報考本校藝術類專業考生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本省專業統考,其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。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,其填報專業志願需與本人取得本省統考合格證專業一緻。
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:本校各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省文件執行,本校不設單科成績要求。
沒有藝術類專業統考統一錄取規則要求的省份(自治區、直轄市)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如下:
(一)設計學類、音樂類專業:按(高考文化成績×40%+省級專業統考成績×60%)的原則計算綜合總分,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。
(二)舞蹈學專業:按(高考文化成績×30%+省級專業統考成績×70%)的原則計算綜合總分,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。
(三)綜合排位成績相同時,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;若專業成績也相同時,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、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、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。